猎云注:证券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此次审议聚焦七大市场焦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作为此次修订草案的七大市场焦点之一,证券交易市场被分为三个层次写入证券法草案,新三板首次进入证券法。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投资新三板。
据新华社消息,4月24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此次审议聚焦七大市场焦点。
其中,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这一焦点问题上,证券法草案中作出原则规定明确三层次。草案二审稿规定: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三个层次。
新三板首入证券法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成为七大市场焦点之一,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二审稿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增加了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原则规定: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三个层次;考虑到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目前的发展情况,在证券法中对其只作原则性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这是新三板首次进入证券法。 事实上,关于新三板的市场定位,去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已明确:新三板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
现行证券法于1999年7月颁布实施,最近一次完成修订是2014年8月31日。根据证券法,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均由国务院决定设立,但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基本上都是针对沪深交易所设计的。股转系统在2013年12月被国务院认定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仍处于市场发展的初期,证券法对于股转系统的地位并未予以规定。
新三板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此次证券法的修改对于新三板意义重大,作为最近几年新兴崛起的基础股权市场,新三板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次证券法修改,标志着新三板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地位即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未来新三板会更加规范发展。
申万宏源新三板研究主管刘靖表示:此次新三板被纳入证券法可能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因为新三板发展不成熟,仍然是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证券法只作原则性规定。“但是,这样做其实是对的。因为法律的修改是很慎重的,也很麻烦。所以对于发展不完善的市场最好不要急于做太多法律条款规定。”刘靖进一步补充道。
东北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认为:证券法草案把交易所分成三个层次:主板中小创,也就是一二板被归于交易所中;第二个层次,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的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只有新三板一家,它是唯一性的。单独将新三板提出来,而非简单划分交易所和非交易所,说明新三板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应该看到,证券法草案虽然明确新三板独占交易所三个层次中的一层,但毕竟不是交易所,与交易所还是有本质区别。
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认为:不必为交易所、交易场所的说法差别感到遗憾,交易场所和交易所只是文字上的区别,无非是交易的活跃度上有差别,但这不是本质的区别。只要是交易场所,都会具有交易的功能。现实中即便新三板的交易比沪深交易所差很多,只要能活跃到能为融资、并购、大众交易提供定价依据就够了。
2017年有重要突破的政策
进入2017年以来,新三板政策已经迎来了多次突破,其中不乏“首次”概念。
刘士余首提新三板定位 既是苗圃 又是土壤
2月10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2017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到新三板定位问题,他表示,新三板挂牌企业还需优化分层的制度和办法,新三板既要有苗圃功能,又要发挥土壤功能。让一批创新能力强、诚实守信、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能够转板的就转板,不愿意转板的就在新三板里面绽放。
新三板改革是今年重要任务 重点在分层
2月22日,新三板“精选层”方案已经上报。未来有望在创新层之上推出“精选层”,并在此基础上引入竞价交易等制度。
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在证监会专场上,证监会副主席赵争平表示,新三板改革是今年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而改革的重点是市场分层,把融资、交易等核心功能进一步提升。同时,要研究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
新三板首次被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在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中,要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这是“新三板”首次被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过去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未直接提出过“新三板”字样,常见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这一笼统的提法。